1.拆除已部分拆除的同一建筑物或构筑物前,应对预留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。
2.禁止以互换方式拆除房屋。砖石和简单结构房屋需要翻覆和拆除,翻覆物与相邻建筑物、构筑物的距离必须达到被拆除物高度的1.5倍以上。
3.必须采取相应措施,确保操作人员在脚手架或坚固结构上操作,拆除的部件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。对于只部分拆除的建筑,必须先加固预留部分,再单独拆除。
4.在施工过程中,应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物的结构状态,并做好记录。当发现不稳定状态趋势时,必须停止运行,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。
5.拆除的材料应及时清理,分类堆放在**地点。上部结构倾倒时应立桩,不得随意从高处抛掷,并应及时清理和运走。清除的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,严禁高空抛掷。